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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综合实践类学分获取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5-10-31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有综合实践类学分要求的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综合实践类学分要求),应明确告知全体学生和家长,综合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党团活动、社区服务、研学实践、职业体验等,学生可通过自行参与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相应学分,并提供获取相应学分的规范指引。对自愿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基础上妥善做好安排,对留校学生要做好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

为确保学生清晰了解学分获取途径,避免将收费研学作为唯一学分渠道,现将我校其他综合实践类学分获取方式明确如下,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一、报名参加免费研学路线

1.活动组织与内容:免费研学路线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要求:有意向参加的学生,需向所在年级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分认定:学生需积极参与各环节活动,认真完成研学报告等任务;活动结束后,由团委老师依据学生综合表现(含参与度、任务完成质量等)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研学实践学分。

二、参加校内实践拓展活动课程

1.课程安排:校内实践拓展活动课程作为综合实践学分获取途径之一,安排在研学期间的上午第五节和下午第三节,由校团委、心理室和体育科组联合组织开展。

2.学分认定: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校内实践拓展活动课程,需按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达成教学目标;课程结束后,由心理室和团委老师根据学生课堂参与度、学习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综合实践学分。

三、自主参加校外综合实践活动

1.活动范畴:学生自主参加的校外综合实践活动,需属于志愿服务、党团活动、社区服务、研学实践、职业体验等符合综合实践学分要求的范畴,严禁以无关活动申请学分。

2.报备要求:选择此途径的学生,需提前规划活动内容,向所在年级报备,同时提交校外综合实践组织或单位出具的接洽函及盖章证明,未按时报备或材料不全者,学校不予受理学分申请。

3.安全保障:学生需提交个人签署的《校外综合实践活动交通安全说明保证书》,明确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学校将对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可控。

4.学分认定:活动开展过程中,学生需详细记录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信息,收集活动组织者盖章证明、现场照片、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等证明材料;活动结束后,学生提交完整材料至年级,学校将对材料真实性、活动合规性及参与时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学活动

1.活动范畴与要求:在市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每生每次收费标准一般在200元以内;学校每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每生每次收费标准在1000元以下的线路须达到全部可选择线路的三分之二以上。学校组织收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提倡中学阶段一半以上的线路在市内举行。

2.参与要求:活动期间需严格遵守研学纪律,按时参与课程学习、实践体验、小组研讨等环节,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或缺席活动;听从带队老师安排,配合完成活动中的安全签到、任务记录等工作。

3.学分认定:活动结束后,由学校研学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活动参与度(如课堂互动、实践操作表现)、任务完成质量(如研学手册填写完整性、实践报告创新性)及纪律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研学实践学分。


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学生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