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校务公开-> 规章制度-> 正文

学生个人德育量化处理条例

作者:东莞六中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8-05-17

(一)表扬与奖励

1.根据学生在学年内德育量化加分累计结果进行表扬与奖励。

2.表扬与奖励等级与标准

(1)3分  班内口头表扬

(2)10分  班内通报表扬    

(3)20分  年级通报表扬,颁发年级德育先进个人证书

(4)30分  学校能报表扬,颁发学校德育先进个人证书

(5)40分  评为德育标兵

3.学生德育量化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的不能评为德育先进个人或德育标兵                

(二)  违纪处理

1.根据学生在学年内德育量化加分累计结果进行处理

2.处理等级与标准

第一、免予处分,通报批评

(1)3分  训诫谈话

(2)5分  班内通报批评并书面告知家长

(3)8分  年级通报批评

(4)10分  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处分

(1)15分  警告

(2)20分  严重警告

(3)30分  记过

(4)40分  留校察看

(5)50分  劝其退学

(6)60分  开除学籍

3.男女生交往过密或早恋行为的通报批评办法为第一次通报到年级、姓氏;第二次通报到班级、姓名。

4.凡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其当年的操行评定只能评为“及格”;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其当年的操行评定为“不及格”;凡受全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取消各种评先资格。并取消担任学生干部的资格。

5.学生德育量化累计加分达30分以上的经学生处研究并报校长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处分等级。        

(三)处分撤销办法

1.凡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一学期的教育,若能认识错误并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2.凡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期限为一学年。在处分期间有明显改正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

3.凡未撤销处分者,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四)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