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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作者:东莞六中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8-02-19

一、总 则

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高中建设,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舒适、整洁、卫生、安全的休息、学习环境,保证学生在住校期间,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全面发展,促进文明宿舍建设,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2.学生住宿管理包括:生活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财产管理。

二、 管理目标

3.争创文明宿舍。人人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发展健康高尚的情趣和爱好,使宿舍成为文明、高雅、整洁、安全的场所。

4.履行住宿义务。人人自尊自律,谦让有礼,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言谈文雅,举止有度。穿着校服,整洁大方,艰苦奋斗,俭朴节约,不乱花钱,不乱攀比,使学生成为讲文明讲礼貌的一代新人。

三、 管理细则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午、晚休铃响后,立即安静下来,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活动,熄灯后禁止使用蜡烛等照明用具照明。

6.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老师和生活指导老师的管理。按照编排的床位入宿,非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如有擅自调换床位的除换回床位外,按违反宿舍纪律处理。

7.学生须按统一规定摆放床上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确保室内整洁、干净、无异味。

8.学生凭个人校园卡进入宿舍,校园卡不能转借给他人使用,不能随便游串宿舍。

9.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宿舍内的设备和用具如有破损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0.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注意锁好衣柜,违章丢失,后果自负;洁身自爱, 不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翻动、使用他人物品。凡有偷窃行为者,取消住宿资格并上报学校处分。

11.十不准:不准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宿舍,不准私接电源、烧煮食物,不准打包回宿舍吃,不准在栏杆上摆放杂物,不准在宿舍打球,不准向楼下丢杂物,不准随意触摸防火器材,不准自带各种电器和危险用品在宿舍使用,不准吸烟,不准赌博。

12.四必须:学生必须按时回校住宿(星期日——星期五),有要事外出当晚不回校住宿者,必须凭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在当天到生活服务中心办理请假手续;上课、晚自修时间要依时离开宿舍,如有特殊情况要回宿舍,必须经生活服务中心值班人员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学生必须要在晚上10:30分前回宿舍,违反者先经生活指导老师登记后方能进入宿舍;放假两晚以上的节假期,不准在宿舍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批准。

13.学生应自觉参加卫生大扫除。宿舍内的卫生值日,按床号每人轮值一周,值周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室长负责检查和督促,确保宿舍卫生清洁和内务整齐,落实锁门制度。

14.宿舍黑板上的通报、通知等任何内容不可以擅自涂改,违者作违反宿舍纪律处理。

15.凡是受到停宿处罚的学生须按规定离开宿舍,停宿期间不得混入其他宿舍寄宿,违者取消住宿资格;收留违规住宿者罚停宿二周;停宿学生期满后须经生活服务中心批准,方能恢复住宿。

16.学生生病或有事回家的要请假,请假要实事求是,不讲谎话欺骗宿舍管理人员。每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作自动离宿处理。

17.学生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累计扣5分者,每扣1分,需通知家长;累计扣10分者,停宿一周;累计扣15分者,连续停宿两周;累计扣20分者,取消该生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