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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定

作者:东莞六中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8-02-19

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端正教风、学风,客观公正的反映教育教学情况,现依据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对校内进行的考试,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希学生共同遵守。

一、学生考试守则

1.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及计算器;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及空白纸张作草稿纸。答题时一律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作图可用铅笔,不准使用红色笔答题。

2.必须按排定的考场及座位对号入座,姓名、班级及代号编码必须在试卷卷首规定位置填写。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其中英语学科开考后10分钟)不准再进入考场,考试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暗号、传纸条、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5.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走廊上谈论、逗留。

6.考试过程中有问题须举手向监考老师提问,不准私下问其他同学,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试中不准携带手机、文曲星(或其它电子字典)等非考试必须用具;若已携带将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携带。携带的上述用具,由监考教师收回交由班主任保管,待所有学科考试结束后返还。

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1. 作弊一经发现,经监考教师确认后,扣除该学科总分30分。

2. 作弊确认后,经监考教师批评教育后,仍不改者,试卷做0分处理。  

3. 考试作弊按学生德育量化评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