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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例

作者:东莞六中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5-05-17

(一)评选标准

1. 思想品质

( 1 )热爱共青团组织,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时刻与党、团保持一致。

( 2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重师长,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 3 )遵守团的纪律及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诚实正直、勤俭节约、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 4 )对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2. 学习

( 1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

( 2 )学年各科成绩总评达到优良。

3. 身体素质

( 1 )坚持锻炼身体,自觉上好两操一课。

( 2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4. 组织观念

( 1 )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团员意识。

( 2 )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团费。

( 3 )优秀团干部需担任班级团支部干部。

(二)评选比例

优秀团员每班 3 名、优秀团干部每班 1 名

(三)评选办法

1.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班团支部民主选举后确定最后人选,填写好相关表格《优秀团员申请表格(附件 1 )》一式一份。

2. 各班上交的名单由校团委征求相关部门和老师意见后,予以审批。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即确定为校级优秀团员。

(四)奖励办法

由学校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登记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