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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作者:东莞六中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5-05-17

(一)评选标准

1. 思想品德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学习勤奋努力。

2. 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骨干作用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 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主动配合老师开展管理工作;组织能力强,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学校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1. 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 1 名。

2. 宿舍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副班长总数的 50% 。

3. 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5 名。

(三)班级、宿舍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每学期评选一次,凡受全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1. 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班主任主持,班内按评选名额进行评议、推荐,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经年级组初步审核后送学生处审批。

2. 宿舍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生活服务中心主持,候选干部在该学期宿舍个人累计扣分不超过 5 分,生活服务中心征询各班学生及班主任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报送学生处,按不超过学生宿舍副班长的 50% 比例提交学校研究通过。

3. 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团委主持 , 学生干部通过自荐报名的方式参与评选,学生会组织开展评选会议进行公开评选,通过公开演讲、评议、会内学生干部代表投票,得票最高的 5 名作为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四)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其中第一学期评选面向学生会副部及以上干部,第二学期面向高一级全体干事。

2. 在学生会内任职的学生干部,符合以上评选标准及条件的,可以通过自荐报名的方式参与评选。

3. 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评选的成员,撰写 800 字以上的自我鉴定,总结本学期自身学习工作情况,作为报名的依据。

4. 学生会将组织开展评选会议进行公开评选,通过公开演讲、评议、会内学生干部代表投票,得票最高的 5 名将作为学生会内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

(五)奖励办法

由学校公布表彰,发给荣誉证书,登记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