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作者:东莞六中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5-05-17
为了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做好学校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程序说明:
1. 学校公布相关评优条件、范围以及名额。
2. 可通过学生申报、学生提名和教师提名三种方法取得评优资格。
3. 对于获得评优资格的学生,统一进行师生民意测评。
4. 测评后年级部协商产生候选人。
5. 将推荐名单上报至学生处,由校行政统一进行审核。
6. 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7. 对于校级以上的评优需要填表上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学生,需进行复议。
8. 通过公示程序的学生,学校进行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