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六中学生克服困难、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更好地使用这笔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济困助学的作用,参照“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条例。
(一)申请条件
1.
六中在读学生。
2.
品行良好、学习勤奋,无违纪记录。
3.
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收入低于
800
元。
(二)补助标准
1.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800
元、高于
600
元者,可申请半免学杂费。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600
元者,可申请全免学杂费。
3.
如有特殊困难者,可在全免学杂费的基础上,酌情补助适量现金。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领取“助学金申请表”。
2.
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应由申请人填写的所有项目(不能漏填)。
3.
由家庭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家庭经济收入的详细证明(加盖公章)。
4.
将申请表和家庭经济收入证明一同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年级主任逐级审核,加注意见并签名。
5.
年级部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确定补助标准后,上报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