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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作者:东莞六中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0-08-31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保障学生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学

普通高中学校高一招收的学生必须是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且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被普通高中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予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凭市级或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由学校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普通高中学籍。

二、学籍建立规定

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学生)按规定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及证明、休学申请及证明等);

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或受处分)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学籍基础信息表使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纸质档案。

三、转学

(一)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条件: 

1.学生转学需要有正当理由(如: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否则不予受理; 

2.学校接收转入学生,需符合班额不超过50人的规定要求; 

3.学生转学一般在同层次(等级)学校之间进行,拟转入学校原则上不得高于原就读学校的层次(等级)。要求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课基础。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须提供参加中考时的学业考试成绩。转入学校不得接受低于学校当年(指该申请转入学生参加中考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需提供在外市参加中考的加盖当地中考招生部门印章的学业考试成绩证明;

4.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接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接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本省户籍和符合“异地高考”条件的学生。

(二)转入纸质材料审批流程为: 家长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需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专用章)→家长持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家长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审核→市教育局审核。

(三)普通高中学生转出纸质材料审批流程为: 学生家长及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打印《东莞市中小学学生转出确认表》→家长填写《东莞市中小学学生转出确认表》→转出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及该生其他纸质学籍档案并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的转学学生。办理转入手续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四、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市级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学生休学审批一般程序:学生家长须持规定的有效证明及申请书到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休学期限为1年。

五、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有效证明→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上述休学流程办理续休手续。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

六、退学

(一)因患严重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

(二)学生因全家迁移国外或到国外留学等原因。

(三)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后,准予退学,并注销其学籍。

七、毕业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国家和省规定的必修、选修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德育考核合格以上,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修满规定学分,但德育不合格者;或德育合格,但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发给肄业证书。